Article 21

In force

审判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受理、公正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及时处理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申请;依法将惩罚性赔偿、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诉讼请求在判项中表述明确具体,促进公益诉讼案件的有效执行。

审判机关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应当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对于撤诉或者作出生效裁判后还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处分的,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Regulatory Decis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