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供水能力在日供水量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一万人以上的,供水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指标检测。
其他供水单位可以配备与供水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机构进行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乡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城乡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