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地方金融组织发生风险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金融组织发生流动性困难、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重大负面舆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刑事立案侦查、接受监察调查以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前款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地方金融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