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矿山安全监察、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每月将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