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兴行业、领域中涉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职责,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