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个独立的厂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相应的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