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查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出具的培训记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信息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