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