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