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注销主体资格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终止时,应当依法处置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或者工作人员分配剩余财产。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