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9

In force

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