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4

In force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服务质量报告制度和医疗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发现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及有关方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服务对象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投诉、咨询等。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