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不动产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依申请人的选择核发电子介质或者纸质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但依法不需要核发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载明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权利人可以选择免费邮寄送达、自行领取、自助打印等方式获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