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交通需求状况,编制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机动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布局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将停车场与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建筑或者场所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