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预算审查小组、议案审查小组,在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决算审查和议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