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由乡、民族乡、镇的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会议主席团名单草案;
(三)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结果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告;
(五)必要时提出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办法草案;
(六)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