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师生文明风气和文明行为习惯。

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