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活动,营造崇尚科学、鼓励探索、敢于创新、宽松包容的社会氛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和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