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扩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选人用人、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科研设备采购、经费管理、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