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除应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法律规定的事项以外,还应当用于支持下列事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培育;
(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五)其他与科技创新相关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