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乡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二)维护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秩序;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的资金;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乡村公路管理措施和乡(村)规民约,保护路产路权;

(五)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