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有关行政部门对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协会提请处理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者或者消费者协会。

有关行政部门对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协会提请处理的投诉,应当在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终结;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