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中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补测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