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