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规划条件对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有连通要求的,项目设计文件应当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连通方案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未明确连通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达成协议,将连通方案纳入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并依法按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报经批准的连通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