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
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