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由市、县、自治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可以采取修剪、移植等处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