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