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核查核实、登记辖区内常住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分类干预、服药指导、健康体检等免费服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优先提供综合健康管理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辖区内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发现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及时报告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并建议和帮助其自行前往或者其近亲属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