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住院治疗管理制度,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安全,防止患者住院期间擅自离院。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擅自离院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寻找,并告知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送诊单位;寻找不到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送诊单位、公安机关发现擅自离院的患者后,应当及时将其送回;监护人、近亲属或者送诊单位送回有困难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接回。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