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等相关活动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失信被执行人和市场信用信息的救济途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