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