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代表议案一般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下简称会议期间)提出;符合议案基本条件、准备成熟的议案,也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下简称闭会期间)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