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决定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或者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报告,再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