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三)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四)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五)法律、法规关于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