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二)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四)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