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