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运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处置等相关制度,严禁非法侵吞、私分、变卖集体资产。创新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着力培养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提高自我发展和服务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