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自治区统筹推进农牧区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机构改革,科学设置乡镇综合性服务机构,整合乡镇服务资源,健全农牧区基层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乡村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提高服务智能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鼓励乡镇人民政府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推进政务服务网格化,逐步设立政务服务巡回服务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