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为依法登记的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犬只管理电子档案,实行电子身份标识跟踪监管,并与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监督等部门实行登记、年检、检疫、免疫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