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养犬人应当通过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养犬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检疫和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因导盲、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犬的,提供残疾人证和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应当即时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