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养犬人应当通过犬类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养犬登记: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

(二)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检疫和狂犬病免疫证明;

(四)因导盲、扶助等需要饲养大型犬的,提供残疾人证和犬只相关专业训练证明;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的养犬人应当即时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