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基地旧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存储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进行挖砂取土、开山采石等破坏文物和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

加强基地旧址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禁止砍伐林木、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