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收集汇总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研究处理。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并由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馈,或者组织人大代表见面会,当面答复人大代表或者群众代表。不属于街道职权范围的,应当向区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根据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及时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有关报告向区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