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三)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协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四)协调并督促街道办事处、区市直属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听取和反映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区市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协助区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履职档案;
(七)开展基层立法联系工作,收集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立法诉求;
(八)根据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区市直属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街道执行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执法行为等依法进行监督;
(九)协助区市人大常委会做好街道辖区内的区市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工作。
(十)办理区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研究以及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