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市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区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