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将大件废弃家具投放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交由收集、运输单位处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