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贮存,采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物,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贮存具有易燃性或者反应性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