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城市应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农村应当因地制宜、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提供多种形式的查询服务,指导单位和个人定时定点准确分类投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城市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指导与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