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机制,落实带辅人民警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

人民警察不得将应当由本人承担的工作交由警务辅助人员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