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